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尼安德塔人

過去的三天中,除了睡覺、開車、走路以及既定的會議行程之外,所有的時間我都全部用來閱讀《尼安德塔人》[1] 這本書。你沒看錯,我等車、搭高鐵、捷運時都看,連從台北火車站到台電大樓四站換兩線那麼短的時間都沒將書收入書包。至於三餐,吃書配飯原是常態,遑論睡前舒適的閱讀時間。我想一輩子沒那麼瘋書過,連金庸的武俠小說也沒有過!這本書讓智識的魅力發揮到極限了。

尼安德塔人發現於 1865年,所以很早就入教科書,「尼安德塔人」這個詞我就是從歷史課本學來的。我們過去對他的了解,是一支曾與近代人在歐、亞共處過、但終於滅絕的人種近親。

我八O年代末就開始訂《Scientific American》,九O年代初尼安德塔人就不時的出現在這科普的雜誌上。我們對他的認識,是伴隨著基因組測序 (genome sequencing) 在考古學上的發展、攻堅而逐漸改觀。基因組測序自有其它重要的用途,譬如對人類疾病的防治,雖然目前我們在這方面的進展還非常有限。但是它在考古人類學的進展上,基本上扮演了顛覆性的角色。八O年代 Allan Wilson 利用粒線體中 DNA [3] 的遺傳變異分析建立起現代人類單一起源於非洲的理論 out-of-Africa [4]:現代人類的母系祖先都可以追溯到二十萬年 (現在修正為十六萬年) 前非洲一位女性-粒線體夏娃 (mitochondria eve) [5] 身上。基因組測序從此在考古人類學中變成不可或缺的工具。

尼安德塔人》的作者Svante Pääbo [6] 起先也是利用粒線體來當成工具。但他面臨的問題比 Allan Wilson 嚴峻多了。Allan Wilson 是從活人身上取完整的粒線體 DNA測序,然後由基因突變率的生理時鐘來回推共同始祖;而 Svante Pääbo 則必須從幾萬年前尼安德塔人殘餘的破碎骨骸中去萃取粒線體 DNADNA在生物死亡後會被自體的酵素所分解、細菌所侵噬、污染、地質變動所造成的破壞、挖掘人員、保管人員、實驗人員的 DNA所污染,而且即使有殘存的片段,也會有破碎、變異等問題。Svante Pääbo 為了克服這個問題,與其團隊發展了一系列的淬取技術及分析程序。可以這麼說,Svante Pääbo是將基因組測序應用於考古人類學的鼻祖。

粒線體由於數量眾多-一個細胞中有數百至數千個粒線體,因此粒線體 DNA比細胞核 DNA [7]-一個細胞只有一個-容易取得,是以理所當然的成為分析工具的首選。但是粒線體 DNA 所能取得的訊息較少。2000 年以後,人類基因組 (Human Genome Project) [8] 完成,人類的基因組被完整定序,而基因組定序的技術也快速發展。Svante Pääbo的合理目標就是替尼安德塔人的細胞核 DNA 定序。工作挑戰,但終於完成,結果發表在最頂尖的國際學術期劍《自然》[9] 上。

Svante Pääbo 安德塔人的粒線體 DNA 的研究結果,似乎尼安德塔人是現代人類不幸絕嗣的表親。從細胞核 DNA 研究的結果呢?也許你已經知道,但我還是將結果留給你自己,這正是驅策我一口氣讀完的動機。這個結果對人類源起的理解,是理程碑的工作。

有幾點要說的。這本書的內容絕對是 up-to-date,英文版是 2014 年發行,而中文譯本是 2015 年二月發行,剛出爐的饅頭,還冒蒸汽呢!這個領域是快速發展的領域,十年前寫的書就過時了。發行的是遠足出版社,一個朋友經營的出版社。很高興所見略同,情與貌,略相似。

這本書雖然沒有很多符號及圖表,但卻不是那麼科「普」,讀它需要知道一點點的背景知識。但別讓我這個說法嚇跑了。弄清楚粒線體 DNA [3] 及細胞核 DNA [7] 的功用及差別就能順暢的讀下去。

88 頁中用到的一個專有名詞「乾淨房間」我一眼看就是錯譯。Clean room 是半導體及生醫領域的常用名詞,約定俗成的翻譯就是潔淨室。就是不懂,直接把它貼到 Google 翻譯也會翻成潔淨室。譯者及審訂者都有生醫背景,該打屁股。除此之外,我沒發現什麼錯。

4.1 Svante Pääbo九O年代初在萊比錫所建的第一個潔淨室,當時他們持續為樣品被人類 DNA污染的問題所苦,所以建立了此一潔淨室。九O年代半導體潔淨室的程序已相當完整,從照片上看來,他們的「潔淨室」其實乾淨的程度還差很遠:人員沒有戴口罩、手套,也沒有穿無塵衣,其他的設施如正壓等也不知道有沒有實施。以半導體的標準,可能連 class 1000都達不到。但當時這些都已是半導體標準程序。我想,學科之間若有交流,科學進展會快很多。


參考文獻:

2015年2月8日 星期日

國外籌資與法律風險

在國外籌資,特別是美國,透過上市 (listing) 或存託憑證 (depository receipt),是很多公司戮力以赴的目標。一方面資金來源比較充沛、股價一般比國內發行要高、另外還有全球性的品牌知名度-股市的跑馬燈不斷的重複顯示公司的代號 (ticker)

但是在海外籌資也有其代價和風險。監管制度較嚴,因此公司內部的會計和法律運作會變得比較複雜,運作成本增加;籌資活動的運行需經過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承辦,而這些投資銀行的要價不斐。像歐洲可轉債券 (ECB; European Convertible Bond) 或全球存託憑證 (GDR; Global Depository Note),券商的要價從 2.5%~4% 不等;但是常讓企業輕忽卻非常致命的代價卻是法律風險。

是的,是法律風險。我認為企業面臨的最大風險是法律風險,公司法、專利法、勞基法、會計法、證券法、環保法、公平交易法、反壟斷 (antitrust) 法、反傾銷(antidumping) 法等這些國內、外的法規緊緊規範著公司的行為,特別是上市公司。這些法律中,有很多是有刑責的。公司面臨業務、財務困境時,總有轉機的可能,就是破產了也可以申請重整。最終極的,就是結束營業,責任有限麼!但是犯了法律,可能就是一夕間傾覆,而且萬劫不復。像以前全球五大會計師的龍頭 Arthur & Anderson 因在美國安隆案協助做帳,全球會計帝國在一夕之間土崩瓦解,而五大從此變成四大。另外,人有可能鎯鐺入獄。前一陣子面板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的遭遇就是殷鑑。

選擇的這份關於阿里巴巴的報導算是比較中立及中肯的,有訪問當事人以取得平衡。阿里巴巴去年在美國上市,今年一月廿九日股票暴跌 9%。股價漲跌原是常事,但是輕重要看原因。股票上市之前券商有一道重要的程序叫盡職調查 (術語叫 D.D.; Due Diligence),會計師及律師會將公司內所有財務、法律事務等翻天覆地清查一遍,諸如負債、擔保、合約義務、業務風險、環保事件、訴訟、違規事件等。這些公司所有潛在的風險及責任必須在公司的公開說明書 (prospectus) 中完全揭露 (disclosure),以確保投資人獲得完整的資訊,做為投資與否的判斷。沒有盡到這個義務的,就會有法律上的後果要承擔。以前中芯上市時,股票一上市驟跌百分之廿幾,這個議題就是焦點之一,中芯以及其承銷的券商差一點就陷入法律風暴之中。

阿里巴巴這次犯了什麼?是公開說明書可能揭露不實。報導中說「The White Paper on shoddy goods sold on Chinese e-commerce sites became public earlier this week, which has suggested Taobao is the worst among all the e-commerce companies reviewed, with just over one-third of its products meeting quality standards.
However, there are allegations the analysis, which was completed last year, should have been available in July, which is at least 2-months before Alibaba went public with its 20-billion dollar IPO.」。販賣偽劣傷商品誠然有損商譽,會損及長期的業務利益,但阿里巴巴業務仍在大幅成長。重點是這份才公開的《偽劣商品白皮書》應該在去年七月就可取得,阿里巴巴九月上市時就應該予以誠實揭露。這是投資者以及承辦集體訴訟律師事務所的主張。如果這主張成立,阿里巴巴面臨的可能是這至少 9% 的股價賠償以及可能更為嚴厲的懲罰性罰款 (punitive fines)
安隆事件發生時我人在倫敦。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時有幾個直覺:股市要為此大跌價幾次、Arthur & Anderson完了,而安隆悲慘的結局自不待言。回來馬上在報紙的專欄發表了看法,都不幸言中。阿里巴巴這次的事件我的感想有兩個。一個是企業經理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仍遠遠不夠。另一個是隨著企業的成長,需要的視野與能力不斷的改變。如果企業主沒有辦法將自己換掉,那麼至少換掉幾個 CXO。也許阿里巴巴能如中芯般安然度過這次司法危機,但這次的實例實在應該放入所有 EMBA的課程之中。

後記:以前在籌資時,接受 DD訪查以及 review prospectus初稿我都是親力為之。一份二百多頁密密麻麻的prospectus往往需要與券商、律師反覆十數次,十分費時又枯躁無味。但這不是幕僚的工作。法律的事要如臨深淵,事前做好比事後補救要容易多了。

http://english.cri.cn/12394/2015/01/30/3241s864346.htm